《消费电子试验室电视评测标准》 ·
评测采用主观评测和客观评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外观与工艺、操控与易用性、功能、音效只进行主观评测;综合画质以主、客观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如何计算分值 (一)外观与工艺:8% (二)操控与易用性:6% (三)综合画质:70%(主观评测:28%;客观测试占 42%;) 1.清晰度:14% 2.对比度:14% 3.亮度:5% 4.灰阶过度与画面层次:14% 5.暗部细节:3% 6.色彩:20% (四)功能:8% (五)声效:8% 二.主观评测标准 站在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对外观与工艺、操控与易用性、产品功能、声效 4 个方面给出评测意见和分值;以摄影家的角度对综合画质,包括:清晰度、对比度、灰阶过度、画面层次、暗部细节、色彩等,给出评测意见和评分。
1. 画质 以有选择地观看 1080p 高清影片的方式进行,对综合画质,包括:清晰度、对比度、灰阶过度、画面层次、暗部细节、色彩等,给出评测意见和评分。
2.声效 通过聆听电影的音效和音乐,对声场、音色、表现力等给出评测意见。
3.外观与工艺 3.1 外观:看在工业设计方面有无创新及杰出表现,在国外获奖加权。 3.2 工艺:主观评判产品制造的工艺水平(机体及所属附件)。
4.操控与易用性 4.1 菜单设计:是否美观,调节功能是否齐全,调整是否方便,在调整时是否阻隔画面。 4.2 机身按键:布局是明显和易于使用,有无中文标识。 4.3 遥控器:设计是否美观,按键布局是否合理。按键是否灵敏,力度和是否合适。 4.4 安装:安装是否方便。 4.5 接线端子:数量、种类的多寡,是否有用。
5. 产品功能 以实际使用为基础,参考厂家的官方资料,看看产品的功能设置是否齐全和实用。 三.客观评测标准 1. 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J/T 11343-2006)《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选取与画质紧密相关的项目制定。测试方法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J/T11348-2006)《数字电视平板显示器测量方法》。
2. 电视机的调整 2.1. 图像的对比度和亮度调整。输入极限8灰度信号,调整对比度和亮度控制器,使极限8灰度信号达到能够清晰分辨的极限状态。如不能得到上述状态,应调整到最佳图像质量。此时,对比度和亮度位置分别定义为“正常对比度位置”和“正常亮度位置”。 2.2. 色温的调整。将显示器色温置于出厂位置,如果没有预置的位置设置,应调整到最佳图像质量。 2.3 彩色(饱和度)和色温控制。将显示器控制器置于出厂位置,如果没有预置的设置,将其调整到中心位置。 3 评测项目:清晰度、有用平均亮度、对比度、灰阶过渡、色域覆盖率、漏光(暗场表现) 4 评分标准:百分制 四.声明 1. 本标准是参照国标制订的《消费电子实验室评测标准》,测试方法依据国标,但测试环境和测试设备并非完全采用国标规定的设备。 2. 本标准只能作为对比评测比对的测试基准,并不能以此作为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判定,测试结果仅能作为选购参考。 3. 为确保客观、公正,评测不收取任何费用。 4. 评测样机由厂家自愿提供和借用、租用、购买相结合的方式获得。 5. 现阶段没有条件进行质量测试,但欢迎消费者及时向我们反映产品在选购和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信息。 6.标准所有人有随时调整、改进本标准内容的权利。不当之处,将通过修订予以解决。 7. 本标准版权归评测人所有,未经书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引用、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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