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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条件成熟时将尽快推出优先股 [打印本页]

作者: stock    时间: 2013-5-24 23:19:12     标题: 条件成熟时将尽快推出优先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日下午表示,条件成熟时将尽快推出优先股,但目前没有明确的时间表。(证券时报)
  5月17日,证监会召集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探讨优先股试点相关问题。会议由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霍达主持。霍达表示,金融“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试点优先股事宜,证监会主席肖钢提出,5月将优先股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加快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霍达表示,优先股的推进流程初步设想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国务院出台相关解释文件,其次是各部委出台相关规定,最后是交易所出台相关细则。
  优先股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权上有限制,优先股可以优先分配股息,试点阶段采取固定股息,股息水平、积累条款、参与条款由发行人灵活决定。优先股在财产清偿时可优先分配未发放股息,清偿权先于普通股。表决权方面,优先股享受参与优先股利益有重大的相关事项的表决权,发行人拥有决定优先股中是否设置转股和赎回权的权利。连续欠息情况下,可考虑对优先股的表决权进行恢复。优先股的义务主要是出资义务和不得滥用权力的义务。在某些情形下,优先股不纳入持股比例的合并计算。对于发行与交易,目前考虑,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均可发行优先股,现阶段不允许在设立阶段的股份公司发行优先股,不允许发行不同清偿顺序的多系列优先股,发行规模有比例限制。上市公司可以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司采取私募发行。公开发行的优先股进入交易所系统集中交易,私募发行的优先股进入转让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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