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消费电子实验室!  

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查看: 255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放纵型溺爱孩子导致其骄横跋扈没有同情心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2-25 11:42: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日前,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1996年4月出生)因涉嫌轮奸被拘,这个时间点距离李冠丰从劳教所获释还不足半年。

24日上午,有媒体曝出,在事发后,74岁的李双江受打击极大,目前已到医院接受治疗。

随着事件经过及李冠丰过往言行的曝光,舆论对造成其犯罪“悲剧”原因的探讨也日渐热烈起来。2011年9月,李冠丰因打人砸车被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养一年。为何接受了一年“教养”后,这位少年反而很快牵涉进了性质更恶劣的案件?综合《法制晚报》《检察日报》报道

[争论]李冠丰收容后再涉案,谁该担责?

学界普遍认为,对少年儿童的放纵型溺爱,将使其形成自我中心主义,这类孩子骄横跋扈且对他人没有同情心,这种个性将成为其成长道路上的危险因素。溺爱孩子的家长对孩子百依百顺,有求必应,没有原则,常当众夸耀孩子的长处和优点,处处为孩子的缺点辩解。据媒体报道,李双江就是这样一位家长。

在李冠丰因涉嫌轮奸被拘后,坊间关于其一再“犯事”的原因的讨论便日渐热烈。

“新华视点”微博发表评论称,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应承担法律责任;但作为未成年人,他何尝不是畸形教育文化的受害者,文章呼吁:“握紧你的拳头,同时怀着一颗悲悯的心。”

但不少网友对此观点并不认同,有网友举例李冠丰的教育经历,无论在国内的中关村三小、人大附中,还是其在国外就读的冰球学校都是精品院校。“到底是哪家的教育畸形?”部分网友还是认为,李冠丰如今的境况还是应更多从其自身及家庭教育方面找原因。

《法制晚报》记者在网上找到一段李冠丰幼年时全家参与的一档电视节目视频,李双江对儿子完全是溢美之词。“无论英语还是数学,都非常好。”

在节目中,李冠丰自称不知道F4、谢霆锋等明星,倒是对江姐等革命人物了解颇多。现场主持人急忙夸赞:“真是根正苗红。”

而在一段2011年李冠丰的歌友会视频中,更是有郁钧剑等大腕助阵。主持人更多的也是赞叹李冠丰的海归背景和艺术天赋。

这些都和如今李冠丰所犯恶行形成鲜明对比。有网友认为,李双江夫妻对孩子的溺爱也是造成现在悲剧的重要原因之一,并调侃称:“会唱歌也不能保证教育好子女。”

[数据]未成年人收容后重新犯罪几率很大

早在2011年9月李冠丰被收容教养之初,有媒体就提出担忧:“假如收容教养期限真的执行满了一年,对于李冠丰本人来说,会发生什么谁也说不准。不一定就能够变好”。

之所以有这样的担忧,是因为中国的收容教养制度存在种种弊端,以至于从收容教养所出来的青少年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几率大增。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武彬通过统计该院2003-2004两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其中属于重新犯罪的占到了15.44%,而且两次犯罪间隔时间短,在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北京市崇文区检察院高小勇统计该院2003-2006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其中属于重新犯罪的占到了17%,犯罪频率特征为前后两次犯罪行为间隔缩短,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1个半月、2个月、3个月内再犯罪的都有。

实际上,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现象并非中国独有,美国哈佛大学的著名犯罪学家格卢克夫妇在上世纪20年代左右开始追踪1000名平均年龄在14岁的少年犯,5年后其中还能统计到的905人里面,有798人有再次犯罪记录。格卢克夫妇认为如此高的重新犯罪率,源于这些少年犯在童年期就养成了反社会性的人格,而具有这种人格的个体,将更容易犯罪。英国剑桥大学发表于1992年的研究报告也指出,那些在14岁左右表现出攻击行为、恃强凌弱、大胆、冲动特性的少年,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观点]严惩也是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推手

英国著名犯罪学家莫里森认为,监禁会将一个天真的少年犯罪人变成一个顽固的、习惯性的犯罪人,只有在迫不得已时才能使用监禁,监禁机构不可能教给少年犯罪人在自由社会中所需要的行为方式。

剑桥大学的犯罪学大师法林顿也不主张把孩子送到监狱或类似机构,因为孩子进监狱,可能会有交叉感染的负面影响。

美国犯罪学家弗兰克指出“贴标签”会促使青少年变坏:“先是给他贴上坏的标签,把他的行为说成是违法犯罪行为,使个人对这种标签的说法产生认同,同时,社区又将他们与正常的少年儿童隔离,不让自己的孩子与这些‘坏孩子’交往,不断谈论这些坏孩子的邪恶行为,把他描述成一个邪恶的人,让他自己知道他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结果,他就在周围人的消极反应中变得越来越坏,真的成为人们所描述的那种‘坏’人了。”

上述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武彬则分析道:一些少年犯本来只是因交友不慎或一时冲动犯了案,在监狱里却会受到同号犯人的“污染”,等释放时已经变得“五毒俱全”;坐牢的经历会成为一些未成年人炫耀的“资本”;释放后赋闲在家,容易再次和不良朋友交往。

[措施]国际上普遍实行非刑事化、非监禁化

既然未成年人的不良“个性”是导致其犯罪的重要因素,而“个性”的形成又主要源于家庭教育,所以改变不当的家庭教育就成了治本之策。“如果父母扮演不好角色,子女违法犯罪的几率就会大大上升。”法林顿教授说,在英国更强调父母的作用,如果孩子被逮捕,父母就要进父母学校,学习如何教育孩子。2006年英国做了一个家长培训项目,找了141个3到8岁的孩子分成控制组和实验组;实验组的父母,要通过看录像、讨论等方式接受教育培训;经过长期的观察,发现实验组孩子的反社会行为明显减少。

社区协助也是帮助问题少年改造“个性”的有效方式。我国香港地区推出了“社区为本”的自新计划,其中包括“感化令”、“社会服务令”和“社区志愿服务计划”等,实践证明在1995年至1998年3年中接受社区服务的犯罪青少年再犯率在828人中只有31人,占3.7%,成效颇为显著。

在美国密苏里州1995年的一项评估中,176个少年犯(平均年龄为14岁)随机分配接受多方面教育改造和传统的监禁改造,四年之后,前者中有29%被再次逮捕,后者中却有74%被再次逮捕。

由于侧重教育比侧重惩罚对问题少年的改造更有效,所以国际上对于未成年犯罪的处理普遍实行非刑事化、非监禁化和轻刑化。

有媒体认为,李冠丰打人后,未经审判就被警方“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决定收容教养一年。一个15岁的少年未经任何审判就被剥夺了一年的自由,这样的处理方式可谓简单粗暴,颇有应付民意之嫌。然而人们仍不满意,一项门户网的调查显示,82%的人认为处罚还轻。

[旁人回忆]“李冠丰年少时经常犯错但很少受罚”

在因涉嫌“轮奸”被拘留后,李冠丰在2011年打伤一对夫妇的行径再次被重提,而此事也曾让李冠丰劳教一年。有知情人曝出,李冠丰自年少便经常犯错,却很少受到处罚。

据报道称,李冠丰就读过的某小学的多位同学证实,其在三年级时,曾将一名二年级同学推下楼,但后来这事儿“秘密解决,不了了之”。

有同学还回忆,李冠丰还抢过他的游戏机,而当时的班主任竟以李冠丰家中没有游戏机而批评了该同学。

另有同学称,在李冠丰小学时,很多学生并不知道李双江是谁,只是每次李冠丰犯了错误,总能平安无事,同学们才揣测“他很有背景”。

在一些同学的记忆中,李冠丰成绩一般。另有网友爆料称,李冠丰在美国读书时,曾因小问题和同学争论至大打出手,并将同学的蛋白粉换成洗衣粉,口出狂言称:“你敢到中国来,我就捏死你,你知道我爸是谁吗?”

[声音]

“儿子犯下了大错,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他还是未成年人,希望得到媒体和大众的宽容,将来他的人生有一个新的生存空间。”

——李冠丰涉嫌轮奸被刑拘后,母亲梦鸽受访时数度哽咽,她这样表示。据悉,74岁的李双江因此病倒,正住院治疗。

“李双江虽有教育责任,但责任也止于此。别把此事变成一场指向李双江身份的仇恨宣泄。”

——《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称,李双江挨批不冤枉,但不能盯着他的特殊身份。教育缺失的悲剧,在每个家庭都可能发生,别贴上星二代标签。

“北京警方和网络暴民,请你们不要继续伤害一个未成年人。”

——《民主与法制》记者李蒙微博称李冠丰尚未成年,他的权利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该名记者呼吁网友和媒体不应无节制地曝光李冠丰的信息,更不能披露那些未经证实的传闻。

“劳教一年对一个因为冲动打人的未成年人来说是否惩罚过重?被贴上标签的孩子很容易破罐破摔了。真替李老师感到痛心!”

——知名主持人杨澜 (微博)质疑,2011年李冠丰因打人被判劳教一年惩罚过重。她表示,被贴上标签的李冠丰容易有逆反心理。

“其实我倒是觉得通过李双江儿子这件事可以反思一下青少年收容教养制度,把轻罪的不良少年的处罚替换成其他方式,比如说义工、心理辅导、支教等活动,多接触好人、脱离一段时间那个生活圈子,可能比这种把坏孩子关在一起,最后出来都十项全能、一批损友要好得多。”

——知名网络评论人@五岳散人 (微博)直言该反思青少年收容教养制度。

相关法条:《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转自人民网)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网站介绍 广告业务 欢迎投稿 招聘信息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法律顾问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2消费电子实验室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48044号-4号

电话:13701384402 邮编:100040 邮箱:BICQ6688@QQ.COM

回顶部